《博羅縣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業經十六屆縣政府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制度的有關政策性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我縣于2018年10月印發了《博羅縣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博府【2018】15號)。該辦法實施近7年來,征收費比原收費增加3倍,有利于促使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交費,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增強市民環境意識和節水意識。現有效期已屆滿。為保持收費工作的延續性,我局重新修訂了上述這個管理辦法。
二、制定的依據
《博羅縣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及《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廣東省定價目錄》、省物價局《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02】84號)、《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惠州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惠市[2009]第65號)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的。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1、相對于舊的管理辦法,新的《博羅縣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修改了有效期限: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博府【2015】14號文同時廢止。
2、相對于舊的管理辦法,新的《博羅縣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對原有部分單位的名稱進行更新。
四、《辦法》第八條明確了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方法和標準。
(一)征收和服務范圍、服務對象。
征收和服務范圍:博羅縣城建成區域及城鄉結合部已覆蓋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范圍,即博羅縣供水發展總公司(含羅陽水廠、義和水廠)供水并已納入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范圍。
服務對象:博羅縣供水發展總公司供水范圍內的居民、行政、事業單位、工廠、企業及經營性服務行業等。
(二)征收方法和標準。
1.按水量隨水價收費方式征收。縣供水發展總公司(含羅陽水廠、義和水廠)供水范圍的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按成本測算(處理成本為176.8元∕噸),結合我縣實際和群眾承受能力,并參照鄰近市縣的做法,由縣環衛局委托縣供水發展總公司(含羅陽水廠、義和水廠)收取。具體征收類別(以縣供水發展總公司劃定的供水范圍基礎認定)、標準如下:
類 別
| 生活垃圾處理費(元∕噸)
| |
居民生活用水
| 0.50
| |
經營服務用水
| 0.75
| |
工業用水 | 月用水量﹤1600噸
| 0.70
|
月用水量1600-5800噸
| 0.60
| |
月用水量>5800噸
| 0.50
| |
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 0.84
| |
公用事業用水
| 0.72
| |
特種行業用水
| 0.89
|
2.經營服務性單位、門店實行收費下限。有獨立水表的,月用水量低于20噸的按20噸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月用水量高于20噸的按實際用水量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未安裝獨立水表的,每月按15元的標準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縣環衛局派員上門征收。因暫時歇業的單位、門店,可在歇業前10個工作日向縣環衛局申請免交歇業期間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經核準后可免交歇業期間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政策文件: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羅縣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