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博羅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博羅縣城市整體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23年11月16日,我縣印發了《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通告》(博府〔2023〕25號)(下稱《通告》)。2024年9月24日,我縣印發了《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通告>的決定》(博府〔2024〕27號)(下稱《決定》)。《通告》《決定》將于2025年12月16日有效期屆滿,為保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延續性,加強博羅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博羅縣經濟、人文、旅游城市整體形象,解決城市管理執法的法律適用問題,進一步確定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城管領域的執法邊界,經十七屆89次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通告》和《決定》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12月16日。
二、目標任務
?。ㄒ唬┡c城市規劃建設相同步
凡博羅縣行政轄區內城市化建設已基本覆蓋、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務設施已基本具備的區域,包括政府所在地、工業園區、學校、醫院、集市等區域,均應劃為城市化管理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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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實施管理,在劃定城市化管理區域時,應當盡可能與行政建制相一致,做到連片成帶、相對集中。
三、主要內容
?。ㄒ唬┟鞔_了實行劃定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定義及意義。
(二)明確了羅陽街道、龍溪街道、龍華鎮、長寧鎮、園洲鎮、福田鎮、石灣鎮、橫河鎮、湖鎮鎮、泰美鎮、楊村鎮、楊僑鎮、柏塘鎮、公莊鎮、麻陂鎮、石壩鎮、觀音閣鎮17個鎮街劃入城市化管理區域的范圍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
?。ㄈ┟鞔_執法保障。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按照工作職責在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依法開展日常城市管理 和行政執法工作。
四、利民惠企措施
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適用《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提高博羅縣城市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博羅縣城市文明形象。
五、前后政策差異
?。ㄒ唬﹨^域范圍調整?
明確了羅陽街道、龍溪街道、龍華鎮、長寧鎮、園洲鎮、福田鎮、石灣鎮、橫河鎮、湖鎮鎮、泰美鎮、楊村鎮、楊僑鎮、柏塘鎮、公莊鎮、麻陂鎮、石壩鎮、觀音閣鎮17個鎮街劃入城市化管理區域的范圍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政策制定前未明確具體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
?。ǘ┟鞔_執法保障?
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按照工作職責在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依法開展日常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政策制定前未明確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