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民生質量,我縣于2018年出臺博羅縣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辦法。自實施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以來,原有拒載、服務態度差的服務質量情況大大減少,公交車駕駛員對老年人服務積極性提高,老年人乘坐公交車滿意度增加,該項服務得到了老年人和社會各界的肯定和好評。
現《博羅縣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辦法》(博府辦[2018]7號)已期滿,結合我縣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優待政策和管理工作實際,重新修訂了《博羅縣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優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本)
2.《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198號)
3.《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13〕97號
4.《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的通知》(惠府辦〔2024〕6號)
二、目標任務
《辦法》旨在進一步優化老年人乘坐公交車的優待政策,確保老年人能夠更加便捷、優惠、安全地出行,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出行權益。通過完善政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在全社會營造尊老、敬老、愛老的良好氛圍。同時,通過合理的補貼機制,保障公交企業的正常運營,促進公交服務的可持續發展,實現老年人出行便利與公交企業運營效益的雙贏。
三、主要內容
(一)各類定義
老年人:《辦法》所指的老年人是年滿60周歲以上的人群,明確了優待政策的受益對象范圍。
公交車: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按照規定的線路、編碼、站點、時間和車型運營,供公眾乘坐,并按核定票價標準收費的常規公共汽車線路車輛,定制公交車輛不在此列,清晰界定了適用優待政策的公交車輛類型。
補貼:包含縣財政承擔的老年人首次免費申辦長者卡的辦卡費用補貼,以及本縣行政區域內公交企業因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而造成政策性虧損的補貼,明確補貼的構成和用途。
長者卡:作為公共交通一卡通特種卡,是由我市公共交通一卡通運營主體按照國家及廣東省交通一卡通技術標準發放的,可在公共交通領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交通卡,說明了長者卡的性質和技術標準依據。
(二)乘坐公交車優待政策
老年人持惠州長者服務卡(以下簡稱長者卡) 可享受年滿 60 周歲不滿 65 周歲五折、 65 周歲及以上免費乘坐本縣行政區域內公交車服務。
(三)關于長者卡的申辦
辦理費用:首次申辦長者卡免費,體現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但因遺失、人為損壞等原因要求補辦的,需由個人承擔辦卡費用,辦卡費用按我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特種卡發行價格執行 ,明確了辦卡和補卡的費用承擔規則。
申辦流程:申辦實體長者卡時,本人或委托他人需持老年人身份證(部隊離退休干部可憑離退休證)和小一寸紅底免冠彩色相片,到居住地鄉鎮(街道)民政辦或社會事務辦辦理。自申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可到申辦點取卡,清晰告知申辦的具體流程和取卡時間。
(四)關于長者卡的使用說明
使用范圍:長者卡的使用范圍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明確了卡片的有效使用地域。
使用對象:長者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乘車時需主動刷卡。若發現冒用者,將按無票處理,需補交乘車費用 ,規范了長者卡的使用規則,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有序實施。
(五)、關于補貼承擔主體
長者卡辦卡費用補貼:首次辦卡費用補貼由縣財政承擔,減輕老年人辦卡經濟負擔。
老年人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老年人優待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同樣由縣財政承擔,確保公交企業因提供優待服務產生的虧損得到合理補償,保障公交服務的持續供給。
四、利企惠民措施
對公交企業而言,明確的補貼標準和規范的補貼流程,能夠使其清晰了解運營成本與收益預期,便于合理安排運營計劃,穩定企業運營。同時,新增的對公交企業和駕駛員的考核標準,在督促其提升服務質量的同時,也激勵企業和駕駛員積極履行職責,為老年人提供更優質服務,長遠來看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對老年人來說,更優惠的乘車政策和便捷的辦卡、用卡流程,極大地降低了出行成本和出行難度,讓老年人能夠更自由、便利地出行,參與社會活動,豐富晚年生活,提升生活幸福感。此外,完善的政策保障體系也讓老年人感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愛與尊重,增強其社會歸屬感。
五、前后政策差異
(一)補貼標準
原辦法以老年人刷卡乘坐公交車記錄為依據,按照本縣無人售票空調公交車成人刷卡乘坐公交車價格計算補貼金額,縣財政給予每年每輛公交車最高不高于1.3萬元的補貼,不足1.3萬元的,按實際情況補貼。新《辦法》則按公交車行駛里程補貼,對年度行駛里程達30000公里及以上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乘車服務的公交車,給予每輛每年度1.2萬元的補貼;年度行駛里程不足30000公里的公交車,不予補貼;新增的公交車,從起始月到每年的12月31日止,平均每月行駛里程達2500公里及以上的,以每月1000元的標準予以結算補貼;注銷及遷出的公交車,從每年1月1日起至注銷、遷出之日止,平均每月行駛里程達2500公里及以上的,以每月1000元的標準予以結算補貼 。新的補貼標準更加注重公交車的實際運營情況,激勵公交企業提高車輛運營效率。
(二)處罰標準
原辦法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公交企業和單位,由縣交通運輸部門會同縣財政等有關部門追回騙取補貼的資金,取消該企業或單位當年度補貼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公交企業和單位,由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追回騙取補貼的資金,其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新辦法在處罰方面更側重于依法依規處理。
(三)考核標準
新《辦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對公交企業和駕駛員的考核標準,旨在提高公交企業和駕駛員的服務質量,嚴格執行老年人優待乘坐公交車政策 。通過明確的考核指標,促使公交企業加強內部管理,駕駛員提升服務意識,為老年人提供更安全、舒適、便捷的乘車環境,保障老年人的出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