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GS-2025-002
博府辦〔2025〕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和駐博有關單位:
《博羅縣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優待實施辦法》已經十七屆74次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徑向縣交通運輸局反映。
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0日
博羅縣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優待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本縣基礎公共服務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健全保障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優待服務的各項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13〕97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的通知》(惠府辦〔2024〕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享受優待乘坐公交車服務,以及企業承擔老年人優待乘坐公交車服務造成政策性虧損的補貼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含港澳臺同胞)。老年人持惠州長者服務卡(下稱長者卡)可享受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五折、65周歲及以上免費乘坐本縣行政區域內公交車服務。
本辦法所稱公交車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按規定的線路、編碼、站點、時間和車型運營,供公眾乘坐,并按照核定票價標準收費的常規公共汽車線路車輛。定制公交車輛除外。
本辦法所稱補貼是指由縣財政承擔老年人首次免費申辦長者卡的辦卡費用補貼,以及本縣轄區內公交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待乘坐公交車服務造成政策性虧損的補貼。
第四條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長者服務部門和機構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優待服務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長者卡作為公共交通一卡通特種卡,是惠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運營主體(下稱“一卡通運營主體”)按照國家及廣東省交通一卡通技術標準發放的、在公共交通領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實體交通卡。
第六條老年人享受優待乘坐公交車服務的,須申辦長者卡。長者卡首次申辦免費,因遺失、人為損壞等原因要求補辦的,需由個人承擔辦卡費用。長者卡辦卡費用按惠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特種卡發行價格執行。
第七條申辦實體長者卡應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老年人身份證(部隊離退休干部可憑離退休證)和小一寸紅底免冠彩色相片到居住地所在鎮(街)民政辦或社會事務辦辦理,自申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到申辦點取卡。縣民政局負責本縣老年人申請資料的審核和長者卡的辦理、發放及使用。
第八條長者卡使用范圍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五折優待的長者需到公共交通一卡通充值網點或線上充值后使用,免費優待的長者卡無需充值。老年人年滿65周歲,五折優待的長者自動轉為免費優待,無需更換新卡。長者卡的儲值方式、余額轉移、預存資金管理按照交通卡運營服務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長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在乘車時應主動刷卡。冒用者按無票處理,補交乘車費用。
第九條博羅縣老年人免費辦理長者卡費用補貼由縣財政承擔,博羅縣公交企業提供老年人優待乘坐公交車的服務由縣財政給予補貼。
博羅縣提供老年人優待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對年度行駛里程達30000公里及以上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乘車服務的公交車,給予每輛每年度1.2萬元的補貼,年度行駛里程不足30000公里的公交車,不予補貼;新增的公交車,從起始月到每年的12月31日止,平均每月行駛里程達2500公里及以上的,以每月1000元的標準予以結算補貼;注銷或遷出的公交車,從每年1月1日起至注銷或遷出之日止,平均每月行駛里程達2500公里及以上的,以每月1000元的標準予以結算補貼。
在博羅縣轄區內的公交企業提供老年人優待乘車服務的財政補貼,由公交企業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供上一年度公交車輛行駛里程證明材料和財政補貼申請,報送縣交通運輸局審核確認后,由縣交通運輸局協調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
第十條長者卡補貼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工本費標準執行,縣民政局以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為統計年度計算辦卡補貼費用,于每年2月底前將該統計年度辦卡數量及補貼金額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審定并撥付給縣民政局劃轉一卡通運營主體。
第十一條公交企業應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嚴格執行老年人優待乘坐公交車政策,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對拒絕老年人持長者卡乘車的公交車,經縣交通運輸局查實為有效投訴的,第一次扣除該公交車當年度財政補貼的20%,第二次扣除該公交車當年度財政補貼的40%,第三次取消該公交車當年度財政補貼。
第十二條公交企業和有關單位應對優待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公交企業和單位,由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追回騙取補貼的資金。其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三條縣民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博羅縣已故老年人數據報市民政局審核匯總,由一卡通運營主體核銷已故老年人的長者卡。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博羅縣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辦法》(博府辦〔2018〕7號)《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延用〈博羅縣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辦法〉的通知》(博府辦〔202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