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GS-2024-004
博府〔2024〕2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和駐博有關單位:
經十七屆64次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通告》(博府〔2023〕25號)予以修訂(詳見附件)。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主要修訂內容
2.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通告(2024年9月修訂版)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主要修訂內容
縣政府對《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通告》(博府〔2023〕25號)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二條第(一)項內容修改為:
羅陽街道。區域一:東至國粵電力有限公司,南至江南大道,西至建業大道,北至北環一路。區域二:東至博羅大道西,南至大隆飾品玩具(惠州)有限公司,西至西區西二路,北至廣東新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第四條內容修改為: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適用相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
三、第七條內容修改為: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四、《附件:博羅縣城市化管理區域示意圖》修改部分:
(一)博羅縣羅陽街道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示意圖中注修改為“注:東至國粵電力有限公司 南至江南大道 西至建業大道 北至北環一路”。區域紅線修改詳見附件2示意圖。
(二)博羅縣石灣鎮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示意圖區域紅線修改詳見附件2示意圖。
附件2:
博羅縣人民政府
關于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通告
(2024年9月修訂版)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我縣城市整體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縣政府決定在全縣劃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是指我縣行政轄區內城市化建設已基本覆蓋、市政公用和城市服務設施已基本具備的區域,包括政府所在地、工業園區、學校、醫院、集市等區域。
二、我縣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范圍
(一)羅陽街道。區域一:東至國粵電力有限公司,南至江南大道,西至建業大道,北至北環一路。區域二:東至博羅大道西,南至大隆飾品玩具(惠州)有限公司,西至西區西二路,北至廣東新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龍溪街道。東至國龍石油加油站,南至龍岐路,西至龍庭工業區,北至移民新村橋。
(三)龍華鎮。東至廣東粵冠建材有限公司,南至龍華大道東與龍城大道交叉口,西至龍華橋,北至龍華中心小學。
(四)長寧鎮。東至羅浮東路,南至廣汕公路,西至部隊路,北至羅浮大道與新豐路交界處。
(五)園洲鎮。東至博園路,南至龍江東江大橋,西至梁屋福和碼頭,北至廣東萬順環保建材有限公司。
(六)福田鎮。東至福明路,南至福橫路,西至福田中心小學,北至徐坳路。
(七)石灣鎮。東至石灣大道,南至沙河,西至儒雅路,北至明月二路與石灣大道交界處。
(八)橫河鎮。東至橫河中學,南至長河公路,西至香港新界扶輪社橫河天行小學,北至祥和路與沿河東路交界處。
(九)湖鎮鎮。東至廣梅公路與富裕大道交叉口,南至顯崗橋,西至虹橋幼兒園,北至湖橫路與東風路交叉口。
(十)泰美鎮。區域一:東至蘆泰路與長深高速交叉口,南至惠州云海鎂業有限公司,西至京九線,北至泰美福田小學路口。區域二(龍珠工業區):東至飛鵝北路與長深高速交界處,南至礦山橋北70米路口,西至惠州市安可遠磁性器件有限公司路口,北至龍頭山邊。
(十一)楊村鎮。東至東苑大道與王屋南街交界處,南至594鄉道,西至金龍大道,北至蓮湖工業大道。
(十二)楊僑鎮。東至京九鐵路,南至望平農牧水產有限公司旁小路與京九鐵路交界處,西至楊村大道與王屋南街交界處,北至黃果路。
(十三)柏塘鎮。區域一:東至平白路,南至廣梅公路,西至平安中心幼兒園,北至平安文化廣場。區域二:東至廣梅公路東,南至廣梅公路與錦繡路交叉口,西至柏鵝路,北至赤水河一巷。
(十四)公莊鎮。區域一:東至金龍大道沿線,南至強恩遜(惠州)家居發展有限公司,西至桔獺路沿線,北至金龍大道與鄉道218沿線交界處(中國石化龍莊加油站)。區域二:東至金龍大道沿線,南至金龍大道與鄉道218沿線交界處(中國石化龍莊加油站),西至公莊中心小學、桔獺路沿線,北至金龍大道與橫圳路交界處。
(十五)麻陂鎮。東至205國道與377鄉道交界處,南至金梅路與麻陂鎮文體廣場交界處,西至205國道與紅女大道交界處,北至龍頸街與商業街交界處。
(十六)石壩鎮。東至石藍路與振興四路交界處,南至河東路與振興大道交界處,西至石壩大道與石黃路交界處,北至360鄉道與振興大道交界處。
(十七)觀音閣鎮。東至沿江橫一路,南至沙墩路,西至大安石油加油站,北至順南食品(惠州)有限公司。
三、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適用相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
四、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工作職責在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依法開展日常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加強對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調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
五、如因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管理需要,需要新劃入城市化管理區域或者需要重新調整城市化管理區域的,由縣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會公布。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特此通告。
附件:博羅縣城市化管理區域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