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內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加快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根據《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4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擴大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9〕8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決定面向我縣征集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中型企業,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
按照“自愿申報、擇優遴選”的原則,選擇一批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社會緊缺急需、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中型企業。我縣推薦企業不少于3家。
二、推薦條件
(一)博羅縣內依法登記,具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
(二)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代表性,在所申報職業(工種)方面有較豐富的考核評價經驗,具備相應的基礎條件,企業規模需符合國家統計局要求《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7〕213號)(附件1)。
(三)開展評價的職業(工種)從業人員較多、技能含量較高,且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直接相關。
(四)有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工作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專家團隊(含考評人員隊伍)、評價規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統及與評價項目相適應的場地、設備設施(含視頻監控設備)、儀器儀表等。
(五)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營利為目的,能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建立培養與使用相結合、評價與待遇相掛鉤的長效激勵機制。
(六)具有完備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內部質量監督機制,并配備相應的內部質量督導人員。自愿接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
(七)參加省試點的企業,試點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在完成試點工作后,可直接轉為惠州市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
(八)評價的職業(工種)范圍、等級和對象。
1、評價的職業(工種)范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職業(工種)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外,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后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或備案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且有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準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范圍。
2、評價等級。企業職業技能等級一般分為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五個級別。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在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內劃分層次,或設立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
3、評價對象。評價對象為本企業在崗職工及一年以上的勞務派遣人員(社保參保地或就業地在惠州市)。
三、有關要求
(一)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分析比較、精準擇優,遴選一批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中型企業開展我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二)于3月29日前,將企業推薦函及有關備案資料(具體見附件)報送縣人社局鑒定中心,經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報送市人社局鑒定中心。
聯系人:羅劍明,聯系電話:0752-6290510。辦公地點及郵寄地址: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附件:1.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docx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