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縣供銷合作聯社:
為深入實施“百千萬工程”,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搶抓優勢塑造機遇全面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切實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提高我縣特色產業競爭力,打造我縣農特產品統一標識助力鄉村全面振興。根據博羅縣打響“羅浮山”區域公共品牌的工作部署,現開展第三批(含續期)博羅縣“羅浮山”區域公共品牌商標使用授權申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在博羅縣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種植經營主體。
二、申請條件
本次授權使用僅限于“羅浮山”牌商標第31類商品,申請使用本商標授權使用的種植經營主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羅浮山”商標使用授權的商品應屬于我國《類似商標和服務區分類》中的第31類商品,包括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谷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二)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發展政策規定;
(三)產品具有地方特色,有較高的認知度、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場份額。
(四)近三年無質量安全事故,未列入國家信用信息嚴重失信主體或經營異常相關名錄。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傳承區域人文歷史和農耕文化。
(六)積極履行承諾:愿意遵守管理辦法、使用規范,承諾維護品牌形象,配合品牌管理部門開展品牌宣傳、推廣等活動。
三、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并初審:申請主體向所在鎮(街)提交申請材料。各鎮(街)推薦的申請企業由鎮(街)農技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縣供銷所屬企業可向縣供銷社提交申請材料,由縣供銷合作聯社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2.再次審核:各鎮(街)、縣供銷社將初審通過的企業申請及企業信息匯總表(附件1)提交至縣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縣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再次審核。
3.實地核查:再次審核通過后,根據需要,由縣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對申請主體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質量控制體系等進行實地抽查核查。
4.授權使用:由縣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進行統一復核和簽約授權使用工作。
四、申請材料
新申請授權使用“羅浮山”區域公共品牌的種植經營主體和第二批授權使用期滿的經營主體,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羅浮山”區域公共品牌申報表。(附件2);表中企業簡介內容包括成立時間、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員工人數、設施設備、效益分析等證明材料;產品簡介,包括產品名稱、來源、種養殖情況、特點、銷售情況、人文歷史和農耕文化情況等。
2、法人登記證明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供經有資質認定的檢驗、檢疫檢測機構出具的2年內有效檢驗報告,且產品檢驗、檢疫檢測合格的報告復印件。
4、榮譽證書及其他有利于主體申請的證明材料。
五、申報時間
各鎮(街道)、或縣供銷合作聯社(有關企業)及自主申報企業需在 2025 年7月8日前將企業信息匯總表(附件1)及紙質申報材料一式貳份報送縣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聯系人:楊育文(粵政易);電話:15219988823。
六、其他事項
1、請各鎮街道、縣供銷合作聯社(有關企業)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做好申報工作,推薦發展潛力大、帶動農戶增收效果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高、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確保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競爭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2、申報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如有虛假、偽造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附件3:營業執照、產品檢疫檢測報告、榮譽等相關材料.docx
博羅縣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