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GS-2021-001
博移辦〔2021〕6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羅浮山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博羅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十六屆縣政府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徑向縣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反映。
博羅縣移民安置辦公室 博羅縣發展和改革局
博羅縣財政局 博羅縣水利局
2021年5月24日
博羅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128 號)、《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的管理辦法》(粵水規范字〔2019〕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使用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庫區基金、省屬水庫移民專項資金、其他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以及各資金存款產生的孳息等投資實施的后期扶持項目。
第三條【項目管理工作流程】 項目管理工作包括開展項目入庫前期工作、設立與管理項目庫、編制項目計劃與申報審批、項目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移交與管護、檔案管理及監督檢查等。
第四條【項目實施總體目標】 通過加強項目管理,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順利實施,達到改善移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水庫移民增收,建成一批美麗家園,提高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水平,實現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第五條【項目管理權責】 項目實行政府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縣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縣移民安置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移民辦)及相關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項目管理的配套政策;負責組織項目入庫前期工作、項目入庫、計劃編制、實施、驗收、公示、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監測評估、稽察審計、績效評價、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據權限將年度項目計劃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管委會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管理、驗收、公示、項目移交等工作;協助項目入庫前期工作。
移民村(組)負責協助項目入庫前期工作和實施工作、參與驗收、公示、維護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前期工作
第六條【項目前期工作內容與原則】 項目前期工作是指從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到項目開工前所進行的一系列工作,包括:項目入庫前期工作、項目庫的設立、計劃編制與審批、項目采購服務等工作。
項目前期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省有關規定設立和動態管理項目庫,入庫項目資金總額按前一年資金下達總額的1.2~1.5倍控制。未納入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的后期扶持項目,原則上不予申報入庫;
(2)年度項目計劃所列項目應來源于項目庫,未納入項目庫的后期扶持項目,原則上不予列入年度計劃和安排資金;
(3)項目先審批(年度項目計劃)后實施(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除外);
(4)項目庫儲備項目優先選擇人居環境整治及美麗家園建設、幫助移民發展生產促進增收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項目;可將小額貸款貼息、投資補助、購買保險補助等移民群眾能夠直接受益的生產開發和民生保障項目納入項目庫。
第七條【項目入庫工作要求與流程】 項目入庫申報。結合移民意愿,縣移民辦依據經批準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及項目優先儲備原則,按輕重緩急等實際情況遴選項目,經縣移民辦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后下發《博羅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入庫項目申報通知》(附表1)。各項目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按時提交項目入庫前期工作材料,逾期可取消該項目的年度申報。
項目入庫審批。單個基建類項目移民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項目實行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編制,報縣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報縣移民辦審批。單個基建類項目移民投資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非基建類項目由縣移民辦直接審批項目建設方案或實施方案。按照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審批事項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審查工作委托具備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實施。項目申報材料經縣移民辦業務股審定后提交縣移民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后方可納入移民辦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庫(臺賬)。
入庫前期工作材料包括:
(1)博羅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申請(原件,鎮政府蓋章確認);
(2)項目前期工作會議紀要;(鎮政府組織村組干部及代表參加)
(3)規劃項目申報通知、項目前期工作會議紀要公示相片(全景、近景各一張);
(4)勘察報告(原件,由設計決定是否需要勘察地質);
(5)設計圖紙(原件,初步設計深度);
(6)工程概算文件 (原件);
(7)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原件,投資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項目提交);
(8)項目建設方案或實施方案(原件,投資500萬元以下項目提交);
(9)建設項目位置紅線圖(原件,鎮政府、村委、小組蓋章確認);
(10)建設項目位置現場照片。
項目前期工作會議由鎮政府組織召開,村組干部及移民代表參加。會議紀要應明確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進度計劃、投資概算與資金籌措等,并成立項目管理工作小組。項目管理工作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并應當有鎮分管領導、鎮協管移民工作負責人、移民村干部及代表參加。工作小組負責協助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并協助建設單位開展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及資金請撥有關工作。
第八條【項目庫的設立和管理】 縣移民辦設立和管理項目庫。項目庫實行動態調整、滾動管理。延續性項目以及當年未安排資金的預算備選項目,可直接滾動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備選項目。
入庫后的項目,因原定政策已到期、發生變化、原定任務或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自身條件發生變化,無須再實施或無法再實施的,縣移民辦將其從項目庫中移除,并酌情根據實際情況補充項目,補充項目按原流程入庫。
第九條【年度項目計劃的編報及審批】 縣移民辦根據上級移民資金下達情況,按輕重緩急等選擇項目編制項目計劃,4月底前完成年度項目計劃編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因項目資金預算新增、調整、調劑或細化資金方案等原因,需要動態調整年度項目計劃時,縣移民辦同步辦理年度項目計劃新增或調整。
其他部門用于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建設的項目,從其行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項目下達】 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批復,縣移民辦下發《博羅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批準實施通知》(附表2),各建設單位按通知要求依時提交開工備案材料,逾期(含獲延期批準后逾期)未備案的,將調整項目資金安排。
建設單位提交項目備案材料時,縣移民辦簽發接收《備案材料回執》(附表3)。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確定要延期的必須報縣移民辦批準。
逾期竣工驗收(含獲延期批準后逾期)可取消該項目的扶持資金撥付,另行調整項目安排資金使用;該項目的工程資金由建設單位自行解決。
開工備案材料包括:
(1)施工招標書(主管部門審定本)、中標單位投標書、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標通知書(不需要招投標的提供選定施工單位的會議紀要);
(2)勘察設計、預算、監理、施工合同書;
(3)施工組織方案;
(4)項目管理人員名單表(包括: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
(5)項目施工現場開工條件核查報告;
(6)項目公告牌相片;
(7)項目批準實施通知的公示相片;
(8)項目施工圖會審記錄表。
第十一條【項目實施管理制度】 項目建設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一般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負責組建;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移民辦組建。
項目的實施按照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公開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項目的實施按照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執行。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十二條【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項目前期論證、勘察、設計、概算等費用,在年度項目計劃安排。根據國家行業規定(通行)計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直補資金管理】 縣移民辦按照經動態核定公示并批準后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編制匯總名冊,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后支付,憑財政部門的撥付憑證和金融機構提供的付款到戶記錄清單入賬,確認支付到位。
后期扶持直補資金不允許跨年度發放。不能核定到人的部分,納入項目資金統籌使用。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要求】 項目的實施應嚴格按照已審批的前期工作文件執行,不得擅自調整規模、標準和內容。
項目總概算確定后,以此為依據嚴格控制,不得超概算。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變更設計、調整概算的,報縣移民辦審批。
第十五條【參建單位職責】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一)建設單位職責:要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管理負責,保證按照項目建設需要組織完成項目建設,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負總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監督。
(二)勘察、設計單位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依據行業規范,按建設單位規劃方案,資金額度進行勘察、施工圖設計(含預算);
(2)監控工程質量,分步分項(隱蔽)工程的驗收確認;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三)監理單位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對項目工程的工期計劃、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
(2)對項目施工現場條件進行核查;
(3)對進場使用的材料、設備把關確認,對不合格和材料設備禁止使用;
(4)監控工程質量,把關分部分項(隱蔽)工程的驗收確認;現場計量工程量,確認工程量清單;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按規定向縣移民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羅浮山管委會、村(組)提交工程進度月報表(附表4)。
(四)施工單位職責:
(1)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法定職責;
(2)按施工合同規定按質按量按工期完成項目工程建設;
(3)編制項目工程的工期計劃、施工組織方案;
(4)編制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和工程結算書。
第十六條【建設質量監督】 在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并接受政府質量監督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工程竣工驗收組織與流程】 項目完工后,由縣移民辦組織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小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以下簡稱為:工程驗收小組),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步驟:
(1)召開工程驗收小組現場會議,驗收小組查核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2)現場查看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外觀質量和存在問題(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完后提交整改報告,監理復核),檔案管理情況、項目實施效果情況、項目永久標志牌(50萬以上項目)設置情況等;
(3)驗收小組討論,同意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簽署《博羅縣水庫移民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表》(附表5)。
第十八條【工程竣工驗收監督】 縣移民辦應對驗收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驗收程序缺失、走過場或違規驗收的,不得簽署《博羅縣水庫移民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表》。各有關單位未完整簽署工程竣工驗收表的項目,移民扶持項目資金不能撥付。
項目驗收中提出的存在問題,應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十九條【工程結算】 工程結算以縣財政審定為準(合同約定總包干定價的除外)。
結算送審程序為:由建設單位提交結算資料給縣移民辦審核,按財政評審中心要求辦理送審。
結算送審資料包括:
(1)項目批準文件;
(2)中標通知書(限額以下的發包會議紀要)、工程發包合同;
(3)《博羅縣水庫移民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表》;
(4)結算書(附電子版)、竣工圖、現場簽證、變更簽證;
(5)施工資料。
第二十條【工程類項目的移交與管護】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項目移交后的運行、管理和維護費用,由產權所有人負責。
第二十一條【非工程類項目的實施管理】 非工程類項目的實施、驗收、評估及移交按項目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的檔案管理】 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以項目為單位建立項目檔案,及時做好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縣移民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歸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項目實施管理工作經費】 項目建設監理、建設管理費用及按政策規定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按國家行業規定計費標準納入項目投資預算,在項目投資中列支。工程監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行業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項目資金撥付原則】 移民項目資金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128號)文件規定使用,確保移民資金專款專用。項目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撥付要求】 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額度以年度項目計劃審批額度為上限。經審定的工程造價高于建安費限額的,以限額下撥。
項目立項、入庫評審、項目庫設立與管理等費用的撥付,按有關財政管理制度和合同約定執行。
項目前期論證、勘察設計、概(預)算、監理、項目建安費等費用,按有關財政管理制度和合同約定執行。
項目質量保證金的撥付按有關財政管理制度和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項目資金撥付流程】 項目工程結算完結后,建設單位填寫《博羅縣移民資金申請審批表》(附表6),按申請材料清單的要求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縣移民辦審批。
項目資金撥付申請材料包括:
(1)博羅縣移民資金申請審批表;
(2)項目前期工作會議紀要,公示相片;
(3)項目批準文件;
(4)中標通知書(限額以下的發包會議紀要),公示相片;
(5)合同書(勘察、測量、設計、預算、監理、施工等);
(6)博羅縣水庫移民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表;
(7)施工現場相片(開工前、施工中、竣工);
(8)工程結算書(審核定案本);
(9)財政審核定案書;
(10)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開戶許可證;
(11)發票;
(12)其他(按撥款財政部門需要)。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信息公開
第二十七條【監督管理方式】 縣移民辦建立項目工程管理臺賬,并會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和管委會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抽查、督查。對不按有關規范和要求施工而造成質量問題的,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責令相關參建單位進行整改;對違規并拒不糾正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項目信息公開】 縣移民辦將項目庫中的項目信息、年度項目計劃信息、年度項目計劃完成情況等錄入“廣東水庫移民動態監管地理信息應用系統”,項目信息應通過網絡向水庫移民公開,接受監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公示要求】 項目實行公示制度。公示須在移民村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小型水庫后期扶持項目管理】 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其他說明】 2020年以前(含2020年)申請入庫的項目資料可按原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規定解釋權】 本辦法由縣移民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實施日期與有效期】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博羅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管理和監督辦法(修訂)》(博移辦〔2015〕50號)同時廢止。